日前,川南发电公司#1机组烟气自动监控系统(简称“CEMS”)通过了由省环保厅、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、省环境监测站、泸州市环保局等单位组成的验收组的验收。进行了验收,认定验收组通过资料审查、现场查看、听取汇报和充分讨论认为,川南发电公司CEMS各项指标符合验收要求,同意通过验收。
川南发电公司为进一步抓好节能减排、实现环保生产,分别于2010年、2011年对公司两台60万千瓦机组脱硫系统进行了增容技术改造。先期进行的#2机组脱硫技改及其CEMS系统已通过验收。后进行的#1机组脱硫技改工程于2011年底通过省环保厅验收,验收时其CEMS已建成并投入运行,实现了与省、市等环保部门监控系统的联通并获省、市环境信息中心出具的联通证明。这次验收确证,#1机组CEMS相关仪器有关计量认证符合环境保护部环保产品认证目录相关要求,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比验收监测合格,对比试验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,其安装位置基本认定合格,机组运行管理较规范,CEMS各项指标符合验收要求,同意通过验收。(姜波)